反恐首案|辯方指屠龍隊長忙與女子私訊 沒向隊員講解殺警計劃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13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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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方指屠龍隊長忙與女子私訊,沒向隊員講解殺警計劃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辯方今(9日)續進行結案陳詞。代表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陳詞指,計劃前夕屠龍隊長黃振強在安全屋內沒向隊員講解計劃,因只黃顧與女子私訊。辯方亦質疑若計劃只是同謀者吳智鴻一廂情願,而黃沒打算做事,何來串謀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代表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指,嚴文謙沒出席台灣軍訓,也不在警方監視名單上,嚴錯在平日「口多」和在計劃前夕身處安全屋。梁指,屠龍隊長黃振強在2019年12月7日,與嚴文謙和張銘裕身處安全屋時沒有向隊員講解計劃,因為黃當時只顧與女子私訊。梁引述黃問及Kristy可否偷走,得知對方不能後表示不悅,Kristy稱「出面凍冰冰」,黃則稱「我好熱」。

梁質疑12月8日「係咪出去打㗎?」,若黃與同謀者吳智鴻沒有協議,只是吳一廂情願,黃沒打算做事,何來串謀。而當黃在12月7日要求隊員到荃灣倉搬裝備時,嚴起初稱沒空,被隊員罵完才幫忙搬運。梁以諾曼第登陸為例,反問行動前夕「會唔會有人話唔得閒搬嘢?」。梁續指,嚴被黃要求才留在安全屋,質疑能否證明嚴一定會出席12月8日的行動。

梁又指,控方雖在安全屋搜出避彈衣,但沒證據指衣物稱身。至於搜出的多張餐券,梁質疑是否證明被告「成日唔喺屋企食飯?」

梁續稱,黃與控方有認罪協商,黃毋須承認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;黃亦獲發豁免起訴書,令他可以放心指證隊員曾參與暴動,縱火和傷人等事情;而黃為控方作供有機會進一步減刑。

梁形容黃是「商業奇才」,深得女子歡心,有「家長」替他收拾行李,有泰國女子為他開立銀行戶口,黃又在短時間內利用眾籌頻道貼文籌到大額金錢。梁強調,黃振強會度身訂造及調整證供,例如在休庭後記起數年前的事,反問陪審團「你哋信佢?」

下周一(12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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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